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月3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从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
昆明此次出台《通知》的背景是,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不断下行,停建缓建项目逐渐增多,延期交房的情况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中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三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此外,按照“一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并通过附件方式载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此外,《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应当全额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使用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前应当核对监管账户信息,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揭贷款银行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据悉,《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通知》施行前取得预售许可并处于监管中的房地产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项目现状核算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的须补缴,足额补缴前暂停资金的拨付。存在已逾期交付或较大逾期交付风险的,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一楼一策”方案建立政府指定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用于保障商品房项目交付。
编辑 武新 封面图/资料图片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