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麦趣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次日,深交所即向上市公司下发了关注函,要求麦趣尔就多个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同时要求公司独董与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个人以为,即使麦趣尔此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不能丢。
麦趣尔担忧遭遇门口野蛮人的收购,其实也并非没有理由。麦趣尔2014年1月份在深交所挂牌,2015年即迎来高光时刻,此后业绩出现滑坡。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虽然此后两年盈利,但2021年净利润只有18146万元。2022年6月份的丙二醇事件,对其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该公司预计2022年亏损3.7亿元~4.8亿元。若属实,意味着将此前13年创造的利润全部亏光。
麦趣尔遭遇的烦心事不仅仅只有去年业绩大幅亏损,还有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与债务缠身。
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1月3日,麦趣尔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麦趣尔集团持股34.03%,第二大股东昌吉州国投持股8.13%,第三大股东李勇持股6.45%。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因与华融华侨资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麦趣尔集团持有的2042.18万股股份将被拍卖,占总股本比例为11.73%。如果过户完成,麦趣尔集团持股将下降至22.3%,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将大大减弱。而且,有资料显示,该案例被执行的公司包括麦趣尔集团在内有4家,总执行标的金额为5.087亿元。
目前麦趣尔集团的持股不仅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在东方证券等机构的质押也已违约。东方证券已提起诉讼,要求麦趣尔集团等偿还融资本金、违约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约4.81亿元。
巨额债务缠身,叠加业绩巨亏,再加上盈利能力不足,导致麦趣尔集团持股存在继续被拍卖的风险。如此,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不断降低的背景下,麦趣尔最终遭遇门口野蛮人也并非没有可能。基于此,上市公司欲通过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来达到拒门口野蛮人于千里之外的目的。
任何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能逾越“红线”。但麦趣尔的修订,显然存在“突破”法律法规边界的嫌疑。
比如,此次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连续180日以上合法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规定就涉嫌违规。《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该规定根本不涉及持股时长问题,但上市公司要求提案者须连续持股180日以上,明显与《公司法》的规定相悖。
整体而言,麦趣尔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主要涉嫌“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不足、不当限制股东权利、不合理维护现任董监高地位、损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多个修订后的条款也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问题。招致深交所的关注函,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出现股权争夺战的收购与反收购现象并非什么新闻,前些年的“宝万股权之争”即是如此。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某些上市公司会推出自己的“毒丸”计划。或向大股东定向增发提高持股比例,或设置重重障碍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或通过其他方式影响门口野蛮人进入上市公司等。
个人以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毒丸”计划以防范门口野蛮人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应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机制,规范“三会”运作,通过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提升业绩水平与竞争力。如果这些方面能够做到位,无形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估值水平。如此,将会提高收购方的收购成本,并有可能导致其知难而退。如果不是这样,而用不合规手段阻止更换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那就是在保护落后,最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作者/曹中铭
编辑/岳彩周
校对/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