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8日晚间,瑞丰银行《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该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该行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该行章程的规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告显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该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如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行部分股票;要求本行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 稳定本行股价等。
编辑 姜樊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