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郑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郑罡署名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研报数据未标注来源;预测公式不审慎,未有效验证。二是撰写的某公司投价报告风险揭示不充分,且存在报告表述不严谨的情形。
以上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郑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