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信证券在2023年6月19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设备可靠性管理疏漏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警示函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机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设备可靠性管理疏漏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以下简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依据《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彻查风险隐患,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你公司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