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券商下属公司原经纪人赖某存在“无证存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日前,湖南证监局接连下发两份处罚《决定》。其中,赖某被认定为不当人选,并禁止其五年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与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这是市场上出现的又一例无证荐股的案例。个人以为,针对无证荐股屡禁不止的现象,监管部门有必要下重手进行整治。
《决定》显示,赖某在从业期间,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多种自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基于此,湖南证监局分别对相关券商与赖某作出了处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因此,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具备资格,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非没有任何门槛。即使相关人员在券商工作,但如果没有取得从业资格,提供投资咨询业务仍然涉嫌违规。
由于无证荐股,赖某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一方面,赖某的无证荐股行为已直接或间接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其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该予以没收。毕竟,这是其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如果仍然由违规人员所有,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
另一方面,赖某在无证荐股的背后,是否存在“抢帽子”交易的行为,这一点需要调查清楚。“抢帽子”交易主要特点为违规者先买入相关证券,然后大肆进行推荐,投资者受其影响买入股票推高股价,违规者高位卖出以赚取差价收益。“抢帽子”交易既涉嫌操纵市场,也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还在市场中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的。对于无证荐股者,有必要进行这方面的调查。
事实上,除了无证荐股外,某些券商或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还存在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比如今年5月23日,某券商就收到了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直指该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大违规行为,其中就涉及分析师“无证上岗”的情形。该券商未取得分析师资格的人员,却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自媒体等慢慢成为了投资者了解股票、获取投资知识的重要平台。在这些平台上,也诞生了众多所谓的“专家”与财经大V,而个中不乏某些没有资质的人员在平台上分析大盘走势,进行个股点评与个股推荐等违规活动。毫无疑问,其无证荐股行为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无证荐股、无证上岗等行为频频出现,个人以为有必要引起重视,更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应对,而严惩则不可或缺。
作者/曹中铭
编辑/岳彩周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