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政策提及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明确了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
此次政策明确,国家围绕就业保民生、稳外资促对外开放、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其中21条“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中,房地产领域就涉及18条,尤其有好多内容涉及房屋买卖领域。目前市场比较关心的内容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领域涉及新房或二手房的买卖内容。相关内容不属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属于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此次应该理解为对此类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
其中,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次国税总局系统梳理了216项税费优惠政策,意义重大。
首先,尽管很多政策属于既有的政策,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所以将此类政策系统梳理、系统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其次,此类政策应该和中央政治局近期精神进行结合,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部分政策也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进行更好结合,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此外,各地要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此类既有政策的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和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
文|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 严跃进
编辑 陈莉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