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捷荣技术收出12天10板,堪称妖股,14日晚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笔者认为,对妖股监管重点或应放在交易环节。


2023 年上半年,捷荣技术实现营业收入 9.47亿元、 同比下降 31.53%,实现净利润-4689 万元、同比下降 25.71%。捷荣技术的炒作题材应是华为概念,近日互动平台有投资者提问是否“接到头部客户大量订单”“是否跟华为有合作”,但公司并未正面回复,只是称以指定信披媒体发布信息为准。从此前财报看,华为曾是捷荣技术上市前第一大客户,2019年初华为已滑至其第六大客户,近年财报未披露客户名称。


从捷荣技术的法定信披渠道披露的信息以及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来看,笔者感觉公司蹭热点嫌疑似乎不大。但现在的A股市场,投资者说你有你就有,投资者硬扣炒作题材,不管上市公司基本面如何,股价照样爆炒。


强化妖股监管势在必行。有人认为妖股爆炒,在市场形成盈利效应,有利于激发市场人气;也有人认为不宜对投资者交易过多干涉、要实现交易自由;还有人抱怨监管部门对连续暴涨股票进行监管、对大幅下挫的股票却少有监管,导致市场涨不起来。笔者对这些观点都不认同,业绩平庸股、垃圾股炒作败坏了市场风气,正是因为此类个股被爆炒远离内在价值,等于为将来的大幅下跌埋下祸根,普通投资者在妖股炒作上面多是后知后觉,个别人的盈利效应是以其他人的亏损作为代价,不公平的财富转移游戏,只会对市场人气形成打击,普通投资者只会逐渐远离市场。


股票之所以成妖,主要原因应是在二级市场资金炒作上面,监管重点更应放在交易环节。由上市公司自己提示风险、或停牌核查,对抑制爆炒效果不大。另外,目前沪深交易所虽然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律监管,包括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进行重点监控,虽然主力或庄家或有所收敛,影响操作节奏,但该涨停仍然涨停,似乎这方面的监管效果也较为有限。


对妖股爆炒监管,应上升到追究其中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责任层面。妖股交易换手往往异常活跃,其中有游资等大资金出没,证交所或可发现其中频繁交易、异常交易账户,应按照《交易规则》符合相关标准的可上报证监会。笔者建议证监部门对价格大幅波动的妖股专门设立一个立案标准,但凡某段时间内涨跌幅偏离值达到一定程度,则直接立案调查,有证交所提供的线索更好,没有证交所提供线索,也应排查操纵嫌疑,妖股不会自己妖,而是有人在其中作妖,妖股大幅波动,很可能是有人在实施操纵。


市场操纵往往是大型主力所为,很可能涉及多个账户,这方面此前监管部门查处北八道市场操纵案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2017年3月深交所监控发现2017年2月至3月149个账户交易情况异常,10天后证监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进行立案调查,对这些账户(主要是匹配账户)穿透到自然人,再找到配资中介,最后通过配资中介锁定了北八道。


为此证监部门对妖股查处重点,就是对其中一些频繁交易妖股账户背后的关联性进行摸排,要通过银行、工商等信息辅助,利用文本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筛查各账户的资金关联关系,由此才可对庄家分仓账户交易数据进行合并分析,继而识别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操纵手法,认定大量纷繁复杂交易背后隐藏的违法违规实质。


总之,妖股炒作只会让市场形成恶性循环,也明显违背市场三公原则,监管部门应持坚决反对态度。


作者/熊锦秋

编辑/岳彩周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