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9月2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协议,若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在越秀地产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上述融资即构成违约事件。截至本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