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大型企业重整转型、化解风险,多位来自人民银行体系的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多个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付喜国认为,针对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加强债权人保护,维护银企关系等。在企业重组后,还应加强有关重整企业的顶层设计,助力企业恢复信用。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则认为,应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同时,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路径,能更充分地调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破解大型重整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大型重整工业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破解这一问题,支持企业化解融资难题,助力其跨越发展的阵痛期,有利于我国维系人力资本、技术积累、市场地位和产业安全。


在付喜国看来,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资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等特点,只是因为短期经营困境而进入重整。重整本身不是融资难的症结所在,重整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重整后存在的障碍是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具体原因。同时,重整企业融资难也不是“死结”,在重整过程中及重整后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对此,付喜国建议,在企业重整过程,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加强债权人保护,维护银企关系。企业重整过程中银行等债权人出现损失,实际上是让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失败成本,导致后期对重整企业的“排斥”情绪。因此应加强重整企业金融债权保护,既有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金融风险,也有助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有效疏通重整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企业重整完成之后,加强有关重整企业的顶层设计,助力企业恢复信用。 ”付喜国还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能够帮助企业信用恢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助力重整企业快速恢复信用。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帮助重整企业恢复信用,并在担保增信等方面提供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 


此外,付喜国还建议,针对重整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创新金融供给、加强金融监管,鼓励银行向企业的核心技术和优质资产提供信贷支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而针对重整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则应设计完善的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其在重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主动控制决策的负外部性。 


应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金融在助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数据成为核心要素之一。在魏革军看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则是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


魏革军认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现实需要。深度挖掘涉企信用信息价值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必然要求。同时,涉企信用信息合规使用是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不过,当前涉企信息归集仍然面临信用信息权属不清、信用信息质量不高、标准化程度不一等限制或阻碍信息高效共享应用、流通的问题。


对此,魏革军建议,在信用信息责任权属方面 ,应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或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信用信息权属,推动信用信息资产化,赋予市场化征信机构信用信息使用权;明确信用信息使用、交流、质量保证等相关内容,提升数据质量和安全性,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魏革军建议,应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出台信用信息相关的标准规范政策,提高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和使用上的匹配度。建立数据质量标准,制定数据接口、信息分类等行业标准,推进各类政务数据源的有序开放共享,形成政务数据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的机制;通过市场化征信机构强化信用信息应用能力,不断创新和打造优质的征信产品服务,满足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金融需求。


而在信用信息高效流通方面,应建立统筹协调、高效顺畅的工作流程。 魏革军建议,发挥大数据中心的作用,做好信用信息确权和交易流通;支持征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完善市场化征信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流程,以企业征信机构作为金融机构接入信用信息的主渠道,防止信息源单位与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化数据合作,逃避征信数据安全监控和监管;不断开拓合作模式,做好信用信息整合利用,赋能普惠金融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


魏革军还建议,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并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路径,能更充分地调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魏革军认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新时代科技强国的需要。 而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导,因此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是立足我国实际,充分发挥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必然之举。


对此,魏革军建议,商业银行应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 并在总行层面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负责政策研究、规则制定、产品研发、风险管理等职责。而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总行科技金融事业部下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经营机构,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下沉经营重心,最终形成从上到下、上下联动的垂直型的管理经营模式。 


“银行应建立独立核算与差异化激励考核的管理制度。”魏革军建议,银行还应明确内部风险管理与外部监督管理方法、加强资金、人才、数字技术等各类资源保障等。


此外,对于金融监管层,魏革军认为,应引导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与财税政策等同向发力、协同支持。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科技企业融资降本增效,发挥好信贷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引导银行机构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魏革军建议,应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