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王琳琳)3月2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获悉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中升雷克萨斯”)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满三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告知书中表示,海口中升雷克萨斯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表示,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仍在调查当中。
当事人王先生称,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订购了一台GX550车型,签了购车意向和交付定金后,却被再加付10万元增值服务,否则不能提车。多次协商无果后,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原路退还了购车定金。随后,海口市商务局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联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3月14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公司对员工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疏于管理和培训,才导致了本次事件的发生;对于在此事件中发表不当言论、给消费者造成不良体验的客服经理进行开除处理。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