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科曙光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称,经查明,李国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李国杰自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蒂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张蒂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 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 153,669,067.94 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 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 154,417,295.06 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科曙光公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配偶张蒂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中科曙光”的行为,导致李国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