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对碳足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此次《方案》由15个部门联合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主要管理职能,有助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助于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减排,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业链,加快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较为完善的碳核算标准作为支撑,且有较为完善市场化激励手段来调动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因此,《方案》将加快推动碳足迹相关服务业、企业生产和消费端绿色产业的发展,催生更多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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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标准先行
碳足迹用来衡量个体、组织、产品或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而产品碳足迹一般指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出厂销售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首先需要明确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因此,统一规范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便成为碳足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目前,国际上已形成较为通用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包括《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ISO14067)《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PAS 2050)、《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等。欧盟等发达国家也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产品环境足迹(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PEF)认证体系,并得到广泛应用。
相比国外,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和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仍相对缓慢,统一规范的碳核算和认证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此前,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及认证制度体系建立等。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等多个碳足迹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电解铝》等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为产品碳足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200项现行的相关产品碳足迹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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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基础工业品成为碳足迹先行先试的主要领域
此次《方案》在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基础上,特别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领域的碳足迹核算和试点工作。其中,基础工业品、新三样成为碳核算标准建设的重点方向,外贸行业和国资央企成为碳足迹试点先行领域。
推进碳足迹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和紧急领域。《方案》中提到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等基础工业品、工业原料和能源是其他产品生产用料用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更大范围展开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基础。同时,工业和能源领域占据了我国碳排放总量的绝大部分,是展开产品碳足迹、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点发力方向。而国资央企多集中在能源资源和公共事业领域,因此便成为此次《方案》碳足迹试点的先行企业。
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绿色转型的形势倒逼我国加快降低产品碳足迹水平。目前,包括微软、苹果、宝马等国际巨头企业纷纷提出了明确的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目标,并对原材料采购、部件生产以及全供应链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碳排放要求。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已深度嵌入到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亟须在制造业基础环节和全产业链降低碳足迹水平。
国际绿色产业竞争和贸易壁垒加重要求我国加快打造绿色产业和产品。无论是应对气候变化还是参与国际产业竞争,都需要绿色产业和绿色产品作为支撑。此次《方案》便将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我国发展较快、出口优势较大的新能源产品作为优先发布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产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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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善供需两端的激励机制
当前,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仍面临管理机制不完善、核算标准和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但最关键的还是需要解决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目前,碳足迹工作一方面需要企业建立自身的碳足迹核算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节能降碳等措施降低自身的碳足迹水平,相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的难题。同时,相比企业商品,有着良好碳足迹水平的产品往往存在较高溢价,消费者主动购买的动机不足。
因此,需要从政策层面加强企业和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碳足迹产品的积极性。此次《方案》中便提出要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 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提高碳足迹较低产品在政府和国企采购、商场消费的支持力度。
首先,应将《方案》中纳入的高耗能产品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通过碳定价机制增加企业碳排放成本,提高企业推进碳足迹、降低碳排放水平的积极性;同时,推动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互认,降低企业因欧盟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等造成的贸易成本。其次,推进绿色金融和碳普惠的发展,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碳足迹表现良好的企业,激励消费者更多购买绿色低碳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不仅会直接催生碳核算、认证等第三方业务机会,还将在消费端促进碳普惠的发展;在生产端倒逼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碳资产开发和绿电消费以降低自身碳足迹,增加碳市场和绿电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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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任大明
编辑 白华兵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