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徐雨婷)6月14日,金通灵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财务负责人申志刚和董秘陈树军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金通灵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多张罚单,事涉金通灵财务造假案,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被罚,9名券商员工受到不同程度处罚;5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因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4月12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华西证券涉嫌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去年12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017-2022年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因此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