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二、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三、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若在沪央企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四、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转毕)。


编辑 罗亦丹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