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从政策内容来看,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此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