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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据了解,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即日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提供再贷款支持。
在今年9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将于近期创设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中包括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工具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工具。如今,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正式推出,标志着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
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力度如何?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利率对上市企业来说很低”
根据央行通知,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事实上,潘功胜行长此前就曾表示,“再贷款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这为政策后续调整保留了灵活的操作空间”。据市场人士分析,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
在利率方面,《通知》指出,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豁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已经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央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参与?
划定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条件,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通知》指出,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同时,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此外,本次可参与的上市公司将不区分上市公司所有制。《通知》指出,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这也与潘功胜此前表态保持一致。他指出,再贷款工具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不区分所有制,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公司的一视同仁。
监管划出哪些红线?
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据了解,再贷款工具涉及股票增持回购、银行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等多个环节。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要严格管理贷款资金。21家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具体来说,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和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另外,央行将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限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且贷款规模需与再贷款规模相匹配。除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允许发放此类贷款。
业内专家表示,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应当坚持的一条红线。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等制度要求,说明防范风险同样是央行的重要考量因素。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