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证监会披露,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经查,光大证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光大证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10月18日,证监会披露,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经查,光大证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光大证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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