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显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编辑 姜樊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