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开幕会上批准了《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正式启动了全球碳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将建立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被称为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这个市场将允许项目开发者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他们的项目,并且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


COP29的这一批准为实现《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具,预计将有助于高排放经济体实现其气候目标,并且允许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据COP29主席Mukhtar Babayev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卖双方,这样的市场每年可以减少实施NDCs的成本高达2500亿美元。


然而,这一决定并非没有争议。一些环保组织和法律专家对快速决策过程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讨论和辩论的空间,可能会对环境和人权造成损害。据了解,COP29后续的谈判还会继续完善其指导(guidance)。因为各国对碳市场交易的标准严格程度及其对实际减排的贡献存有不同意见,昨天休会期间,主席国也用了大量时间协调这一议题。尽管如此,COP29的这一批准被视为《巴黎协定》和全球碳市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袁秀丽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