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 AI魔改)》(下称《管理提示》),对一些经典影视形象遭遇AI“魔改”的现象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包括平台对AIGC内容的审核、自查AI特效功能等。
对于AI“魔改”视频的制作,记者12月12日在抖音搜索发现,此前有网友总结的“AI魔改”教程中,有一款抖音AI图生视频小程序已经不能再搜索到。不过独立的AI视频大模型依然可以生成关于“AI魔改”的视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本质上利用AI工具对知名IP形象进行‘魔改’行为不仅仅涉及到对具体作品本身的著作权的侵害,更重要的是牵扯到对知名IP形象的定位、精神内核以及公众的认知等可能造成扭曲、淡化或误读,这种损害后果往往超出了著作权保护的范畴,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进行保护,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图生视频”技术普及 “魔改”成流量密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自今年年初OpenAI推出“sora”视频大模型震撼业界后,国内外视频大模型迎来爆发增长,随之普及的还有提供图片为原始帧,再让其“动起来”的视频生成技术。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视频大模型产品支持这项技术,如可灵、清影、海螺AI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技术尚处研发初期,所生成的视频往往会出现人物扭曲、动态模糊或者没有逻辑的现象,比如上传一张合照后,在视频大模型的“自由发挥”下合照里的人开始“打架”,但这种略显“搞笑”的视频有时反而因其反差效果收获了一波关注,还给产品提供了一波宣传创意。
贝壳财经记者此前在B站就曾见到多个关于如何通过各个国产视频模型产品让两张照片中的人物搂抱或打架的教程,其中不少是大模型企业投放的商业广告。
另一方面,一些经典影视素材本身就是网友“二创”的素材库,早在AI视频大模型产品出现前,视频平台上关于林黛玉、诸葛亮等形象的“二创”视频就有不少,但一般是真人出镜cos或者使用三维动画制作。
12月12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抖音和B站搜索“林黛玉”,结果发现前10条推荐相关结果中,与“改编”相关的检索结果诸如“林黛玉倒拔垂杨柳”“林黛玉大战孙悟空”等分别占到了4条和5条之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视频大多并非为AI创作,而是网友自发“二创”。
在bilibili搜索“林黛玉”出现的相关结果
AI加持下“魔改”门槛有多低,记者实测
AI出现后,“二创魔改”的门槛也急剧降低。
12月11日至12日,贝壳财经记者下载了《还珠格格》中经典形象“尔康”的剧照,尝试使用快手旗下的可灵与智谱旗下的清影两款AI视频产品进行“二创”,发现只需要上传图片和输入提示词两个步骤,智谱清影排队8分钟,快手可灵排队15分钟后,即可生成让尔康做出各种动作的视频。相比之下,传统的“二创”往往需要投入更多制作时间和精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此类AIGC内容生成视频的质量也不断提高,较之初期这类短视频经常出现的人物扭曲等问题,当前的视频模型质量已经有了飞速进步,如记者在进行实测时发现,快手可灵可以通过设置参数、输入“不希望出现低质量模糊等”等提示词改善视频质量。
但记者发现,这些大模型平台也给出了相关提示,如可灵在生成视频之前有“请勿利用AI技术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留‘可灵AI’创作内容的水印”等提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使用可灵AI生成视频时收到的提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AI技术现在确实带来了很多积极的方面,也有一些负面的效果,它滋生了很多新型的侵权行为,它为这种新型的侵权提供了更有力的工具和手段。当然提供这种工具和手段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工具往往是中立的。使用这种软件去“魔改”视频,就构成了侵权。这种“魔改”的视频,它往往还会用原来影视剧中的部分片段,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去使用,就构成了侵权。
《管理提示》后 有“AI视频”小程序已从抖音下架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虽然使用AI进行改编“二创”较为简单,但这些视频往往较短,因为当前技术仅能支持生成5秒左右的视频。此外,当这类短视频泛滥后,视频平台上还出现了靠“反向模仿AI”而走红的网红,比如一言不合打架,打着打着突然跳起了舞,这些“人类模仿AI”的视频甚至火到了国外。
对于“AI魔改”视频的出现,网友们也分成两派,支持者认为“AI魔改”是“整活儿”,目的是娱乐,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而反对者则认为“AI魔改”应该“有个度”,如有经常刷短视频的网友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最开始看到的AI视频只是限于各类影视剧,但后面也涉及到了一些历史形象,照这个趋势下去,总会碰触到底线。”
《管理提示》指出,近期,AI“魔改”视频以假乱真、“魔改”经典现象频发。如《甄嬛传》变身“枪战片”,《红楼梦》改成“武打戏”,“孙悟空”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等。《管理提示》认为,这些视频为博流量,毫无边界,亵渎经典IP,冲击传统文化认知,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且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为营造清朗网络视听空间,管理提示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限期反馈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举一反三,对各自平台开发的大模型或AI特效功能等进行自查,对在平台上使用、传播的各类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看,对AI生成内容作出显著提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12月12日通过各种关键词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相关AI“魔改”视频确实很难再搜索得到,不过网上依然存在各类“AI魔改教程”,如有微博网友在12月10日发布如何使用AI“合成打架视频”教程,其使用的是一个名为“魅脸”的可在抖音搜索到的小程序,但记者再依照教程搜索该小程序已无法在抖音搜索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引用影视作品内容并进行原创性评论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合理使用”,“魔改”视频是否属于该范畴,存在一定争议。张延来认为,“AI魔改”涉及到的版权问题主要包括对原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的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而记者通过测试发现,使用AI视频工具生成的视频也往往带有水印,但此前许多流行的“魔改视频”很少有主动标识的情况。
那么,平台方对于此类“魔改视频”是否具有监管的责任义务呢?张延来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这要看具体的平台业务,以及“魔改”的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法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出详细的平台义务规定,一般要在个案中认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罗亦丹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