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2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孟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编辑 王进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2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孟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编辑 王进雨
贝壳财经是《新京报》旗下独立财经品牌
想要发表评论,阅读更多精彩内容,快来下
载新京报客户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