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四问: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0.625—0.631元/瓦中标组件项目》的文章,对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0.625—0.631元/瓦中标组件项目结果提出了质疑。
12月17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组件在0.625—0.631元/瓦区间。此前,招标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但截至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出四问: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是否按国资委和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是否是形式主义?
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首次明确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然而,一些企业为了争夺订单仍然采取了低价策略,二线组件企业的价格竞争依然激烈。
招标单位在光伏设备招标中,对价格具有重要的话语权。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在利润考核和财务审计要求面前,明确设置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很明显设置了价格上线且价格权重占比提得特别高。这就导致一个结果,低价者比较容易中标。
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即使价格最低,也不能作为中标的依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称,协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团队,通过严格论证审核的成本模型,并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计算,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如果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很明显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投标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
是否按国资委和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
按照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已经有一些做得好的央企开发商开始修改招标规则,降低价格权重,并更看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产品质量可靠性、绿色供应链、履约能力等评价指标。有些央企将价格权重从45%下调到35%,并采用合理均价作为靶心价,将产品与技术创新等纳入评价指标。
是否是形式主义?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质疑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在该招标中“形式主义”。协会认为,如此低的价格,明显技术和实力上有差距的企业之所以能中标,无非就是一个“最低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介绍,后续还将关注新疆电力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国能米东区6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9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信息,该项目同样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0.6314元/瓦。
协会是自律性组织,更多是指导意义,在大环境里想要摆脱内卷,要靠每一家光伏企业与营商环境自觉形成合力。无论未来在光伏招投标出价方面能否真正形成自律,企业必须意识到,中国的光伏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低价竞争未必一定能够赢得市场。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覃澈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