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


编辑 王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