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月10日,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90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61批次,不合格4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武夷山武夷茶仓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6月10日生产的金骏眉(茶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巫生桂水果店销售的东魁 杨梅(订单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省荣泰旺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石狮市啊胖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潭县城关何龙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丰泽区赏悦餐饮店销售的干炒牛河(加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中闽华源茶业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产的碧螺春(茶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中闽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闽华源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漳州市龙文区闽润汇乐购超市销售的桂花鲈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龚闽铭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高达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罗区益乐超市小池店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溪县城厢镇谭春林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岭店销售的福建黄瓜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岭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平潭县城关炎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泰宁县城关其凤田螺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沧嵩屿南路店销售的安平白山药(包装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沧嵩屿南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三明市梅列区佳客来万达店餐厅采购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厦门市集美区绿惠鲜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销售的精选青线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厦门市集美区惠永享副食品店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福建泉州跨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莆田市涵江区苍口惠民超市销售的铁杆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塘北骏乘店销售的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莆田市涵江区小亿果品店销售的原味橄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戊唑醇、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漳州市芗城区韩艺明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订单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平潭县乐万家便利店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0日生产的0蔗糖绿豆饼(铁观音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塘岸街分店。


(二)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街道办事处林文财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仓山区路有渝餐饮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泰县葛岭镇喇二黑牙餐饮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厦门市思明区高财进蔬菜摊位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马尾区渔溥餐饮店采购的带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南安市咯咔好食品厂2024年6月12日生产的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德化县汇都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二)标称福建白岩矿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州百青贸易有限公司(三角池配送点)。


六、其他问题


(一)永泰县樟城挺平调味品摊销售的目鱼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生产的原味鱿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浦绥安店。


(三)标称福建龙岩梅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新罗九一南路分店。福建龙岩梅花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屏南县七公江湖烤鱼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罗区王利文餐饮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马尾区宅孝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明博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