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月22日晚间,新易盛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的通知,高光荣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高光荣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高光荣违法的事实如下: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 9498554.64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证监会认为:
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