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6日,亚光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 王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