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7日,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远洋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5 年第 002 号),公司股东同意将公司名称由“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远洋控股”)变更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公告称,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已签署生效的与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该等法律文件对本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就这些公司债券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原远洋控股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北京远洋控股承继。

对于此次变更的影响分析,公告称,不影响公司履行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公司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指引的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