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阎侠)2月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此前已经对东方集团立案。
在最新的进展公告中,东方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东方集团的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另外,东方集团还提到,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这意味着,东方集团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编辑 韦英姿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