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针对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多次出现法律纠纷案件,发生拖欠施工单位甚至农村集体企业款项事件,2月12日,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刊发了一则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药集团”)发布的声明。


声明提及,自2016年11月起,国药集团下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简称“国药中药”)在药材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5%。对药材股份,国药集团、国药中药既非控股股东、也非实际控制人。


与此同时,国药集团表示,从未授权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国药集团成员企业”等名义开展宣传、投资等行为,也未授权其使用国药集团注册商标。对药材股份涉嫌侵害国药集团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已依法提起诉讼;对药材股份虚构股东大会会议,伪造股东大会决议、伪造国药中药董事签字、伪造变造公司章程等违法行为,国药中药已依法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对药材股份伪造印章等涉嫌犯罪行为,已向公安机关依法报案。


国药集团强调,此前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已多次发布与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行为无关的澄清声明,在此再次提醒相关主体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