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冰)2月17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山西发布”获悉,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