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检和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首批指导性案例。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指出,证监会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本次是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成果,也是树立执法“标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更是宣示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


李明强调,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4年坚持重拳出击,全年罚没款金额超上年两倍


李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


据其介绍,证监会近年来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行为,深度净化市场环境。2024年证监会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同时,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


数据显示,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今后,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李明表示。


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执法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角度


李明指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证监会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


他举例称,去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证监会对某上市公司“定增减持套利”案当事人罚没超2亿元,向市场释放了证监会严厉打击“以局部合规掩盖整体违法”减持行为的鲜明态度,对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极大震慑,也让广大投资者重拾了投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对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坚持法治导向,建立健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


李明表示,证监会在执法的过程中,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包括建立健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不断强化执法质量内控监督和依法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方面,证监会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规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六种裁量阶次及适用情形,使处罚种类、幅度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为执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确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坚决防止权力任性、职权滥用。


监管执法效果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现积极向好变化


“随着近年来监管执法效果的不断显现,资本市场生态出现了积极向好的诸多变化。”李明表示,“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氛围日益浓厚。证监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各方持续推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具体来看,证监会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对财务造假实施综合惩治,此外,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


比如,压实大股东、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董监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义务等等,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引导市场各方基于法律规则和市场逻辑有序博弈,持续增强市场自我约束、自我纠偏、自我修复的内生活力。


下一步工作重点揭晓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1+N”政策落地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何艳春指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一是“假账做全套”,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何艳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是极少数


何艳春指出,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


他表示,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


“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我们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何艳春强调。


市场操纵案件出现新特征,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何艳春指出,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二是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三是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四是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


“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何艳春指出,操纵市场行为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


他表示,有的市场操纵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打击惩处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