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期),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8类食品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售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售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苏臣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云尚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上虞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苏氏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 唐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