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省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绝味鸭脖门店存在2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系伪造的情况,涉事门店已被立案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伪造健康证的员工来自绝味食品(“绝味鸭脖”品牌所属公司)的加盟门店。


多年来,依靠“直营连锁为引导、加盟连锁为主体”的模式,绝味食品已开出近1.5万家门店,越发壮大的门店规模也为绝味食品的食品安全带来更大挑战。2024年,绝味食品的产品两度因被查出李斯特菌被召回。


业内人士指出,伪造健康证是“明知故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绝味食品近两年不断出现食品安全漏洞,体现企业的内控和品控都有待加强,并不能因错误出在加盟商就“甩锅”,需要加强法律和规范化培训,把好安全关。


22人持伪造健康证上岗


3月15日,“西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近期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品牌旗下一家食品经营门店悬挂公示的健康证存疑,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均系外地办理,疑似伪造。经询问,门店食品从业人员表示从未到过医疗机构进行健康证明体检,其健康证明系通过交钱和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给相关负责人办理取得。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该品牌旗下所有门店进行检查,并通过向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协查核实,确认魏某等22人的健康证系伪造;同时初步查明,该品牌旗下相关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总店长魏某表示,为了图方便省事,便通过不正当渠道,为各门店员工办理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某“绝味鸭脖”门店店员健康证被发现存疑。图源/“西昌发布”微信公众号


虽然相关报道并未提及品牌名称,但现场画面中,店员身后的广告牌上印着“绝味鸭脖”字样,其门店陈设也与多家“绝味鸭脖”实体门店一致。3月17日,“绝味鸭脖”客服人员回应媒体称,“公司知晓该消息后已第一时间启动全面排查工作,具体请以公司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媒体进行监督。”


3月17日起,新京报记者多日针对伪造健康证的情况向“绝味鸭脖”品牌所属公司绝味食品进行求证,但并未得到正式回复。有绝味食品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报道中的魏某实际为绝味食品加盟商,所谓“总店长”是指魏某加盟后在西昌开设了几家门店并担任店长,涉事门店与绝味食品没有股权关联。目前,相关门店已停业整顿,绝味食品方面也在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目前,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涉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问题,对相关涉事单位、个人,立案调查处理。同时将对其办理假健康证中,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伪造健康证违反我国多项法律法规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新京报记者指出,22名涉事员工均未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伪造健康证的行为也破坏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场秩序。本次事件反映了某些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漠视,为了节省成本和图方便省事,便通过不正规渠道办理假证,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公共卫生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反映了企业内部监管不到位,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存在侥幸心理,缺乏法律意识。


从法律角度来看,伪造健康证除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外,还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赵占领指出,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如果健康证印有伪造印章,办理假健康证的魏某和持假证上岗的员工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话,伪造证件者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同时,涉事企业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罚。鉴于涉事企业为加盟门店,且与绝味食品没有股权关系,相关处罚主要应是针对加盟门店展开。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办理假健康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个人的声誉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从业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真实的健康证,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场秩序。同时告诫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尝试办理或使用假健康证明;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真实的健康证,确保个人健康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场秩序。


加盟扩张带来更大内控挑战


资料显示,绝味食品2017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2024年前三季度,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50.15亿元,同比减少10.95%;实现净利润4.38亿元,同比增长12.53%,其营收及净利润位居国内卤味上市公司之首。


长期以来,绝味食品通过“直营连锁为引导、加盟连锁为主体”的方式进行门店运营。直营连锁模式中,各连锁店由绝味食品投资设立,公司对各直营门店拥有控制权。加盟连锁模式中,绝味食品通过与加盟商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授权加盟商开设的加盟门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在统一形象下销售绝味品牌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截至2024年上半年,不含港澳台及海外市场,绝味食品共开设直营、加盟门店14969家。业内人士指出,万店规模、加盟模式、散装销售等情况都为绝味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埋下了许多隐患。


早在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食品安全风险、加盟商管理风险就已被绝味食品列在风险因素第一位和第三位。绝味食品认为,若公司在采购、加工、配送、销售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将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损害公司在市场上长期树立的良好品牌,影响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若加盟商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要求,将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此前,绝味食品多次在有关方面“踩坑”。2010年,绝味鸭脖武汉一家加盟店所售产品因储存设备不合格、大肠杆菌超标引起40余人食物中毒。2013年,央视曝光某绝味鸭脖门店所售鸭脖、鸭肠大肠菌群数量超标16倍和30倍。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至2016年9月,绝味食品共计被抽查到存在问题126次,其中有42次是加盟门店被罚款。不过因门店数量众多,每年被抽查到存在问题的门店数量为总门店数量的1%以内。


绝味食品指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加盟商的不断增加,公司在加盟模式方面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产品两度因李斯特菌被召回


上市后,绝味食品的食品安全仍存在漏洞。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官网,2024年4月26日,因存在微生物李斯特菌污染,绝味鸭脖加拿大公司被要求召回在当地销售的土豆片、豆干、猪蹄、鸭脖等数十种卤味产品。


2024年5月10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简称“中心”)公告称,一批经销商为绝味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的预包装冷冻藤椒风味鸭翅中(品牌为“绝味”,净重170克,产品保质期至2024年5月9日),有可能受到李斯特菌污染,请市民不要食用。中心从旺角一个零售点抽取上述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而《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规定不得检出。有关经销商已按中心指示对受影响批次产品进行回收。


中心发言人介绍,李斯特菌可在一般烹煮温度下轻易消灭,但能在冷藏低温下生存和繁殖。大部分身体健康的人士在感染这种细菌后不会出现病征,或只出现轻微病征如发烧、肌肉疼痛、头痛、恶心、呕吐及腹泻等。但对初生婴儿、长者和免疫力较低的人士,则可能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如败血症及脑膜炎,甚至死亡。孕妇感染李斯特菌一般症状轻微,但可导致胎儿流产、夭折、早产,或引致新生婴儿患上严重的感染。


新京报记者曾围绕产品被查出李斯特菌一事采访绝味食品,绝味食品回应“公司一直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放在首位,会诚信守法经营,严格甄选原材料,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安全。”


目前,仍有消费者不时投诉绝味食品的产品质量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近三个月内,黑猫投诉平台有关绝味食品的投诉已超过40条,其中多数投诉集中在食品安全问题及优惠券使用问题,包含“藕片变质”“鸭食管味道很难吃,吃完后不舒服,拉肚子”“蟹钳上粘着类似飞虫的东西”等描述。


2025年3月,新京报记者多次就绝味食品在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的情况下,为何仍是食安舆情不断,将如何加强管理等问题向绝味食品致电并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正式回复。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绝味食品多次出现食安问题,体现出其对加盟商的管控不强,相关管理措施形同虚设。加盟店员工伪造健康证的情况比没有健康证的性质还要恶劣,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即便是加盟模式,食品企业也应把好安全关,对健康证、产品质量等信息进行确认,加强品控体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营收、规模等角度来看,绝味食品已经是卤味行业第一品牌上市公司,但还需花更多心思回到食品安全和门店管理上。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唐峥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