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首桩涉及药品垄断销售的案件,揭开了短缺麻醉药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简称“新斯的明注射液”)的涨价秘密。
3月21日,上海医药发布公告表示,因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信谊联合”)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单背后,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汇信”)三家公司协议瓜分市场,共同提高新斯的明注射液在全国市场销售价格,使该药品涨幅达11-21倍。
事发后,三家公司共计被罚没超2亿元。随着相关公司不法行为被查处,新斯的明注射液被纳入集采范围,其价格大幅下降,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短缺药涨价超十倍背后:主要销售企业合谋瓜分市场
2021年,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挂网价一度涨价超10倍,其背后实际是人为操纵。
公开信息显示,新斯的明注射液是一种常用的易逆性抗胆碱酯酶药物,主要用于手术结束时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拮抗,为麻醉手术常用药物之一,也可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治疗。
新斯的明注射液于2016年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2020年底,该药品被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
2022年10月,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新斯的明注射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简称“信谊金朱”)的辽宁区域销售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斯的明注射液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短缺药品,这几年原料成本涨得很厉害,全国范围内的挂网价都已经调整统一为1ml规格42元/支,2ml规格71.5元/支。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为该药在国内主要的销售企业。其中,信谊联合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2ml:1mg,河南润弘、成都汇信销售的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1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挂网申报工作。信谊联合销售部门负责人指示下属员工,电话联系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向其通知了信谊联合新斯的明注射液拟在山东市场的挂网价格,并希望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共同涨价。三方商议后,信谊联合、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分别在山东市场挂网71.5元/支、36元/支和35.8元/支,实施了达成的涨价协议。
而在2020年以前,信谊联合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6.8元/支;河南润弘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78-5.6元/支;成都汇信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1.68-3.68元/支。信谊联合相关产品的价格涨幅超10倍。
2020年4月起,三家企业约定提高全国市场销售价格,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等价格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与此同时,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额稳定。其中,成都汇信将其新斯的明注射液交信谊联合独家代理,信谊联合负责将该部分注射液销往民营医院,并约定销售指标。信谊联合与河南润弘在全国各省共用一家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向公立医院销售注射液,不争夺对方已有医院市场,共同开发空白市场,确保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
垄断协议存续期间,三家公司之间也发生了矛盾和冲突,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部分内容逐渐不再执行。2020年下半年,成都汇信发现信谊联合未积极向民营医院销售注射液,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于是自当年11月起不再执行独家代理约定。
从2021年开始,河南润弘在部分省份不再与信谊联合共用省级代理商,但直到2023年12月,两公司在广东等部分省份仍然继续沿用共同的省级代理商,各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终端医院覆盖范围继续销售注射液的原则,帮助两公司维持当地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
事发后三家公司被罚没超2亿元 药品进入集采后单价低至几毛钱
IQVIA数据库显示,2021年新斯的明注射液医院采购金额为7.76亿元。年内,信谊金朱该药品的销售收入为5.11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斯的明注射液属于医保甲类药品,主要在公立医院临床使用,由国家医保基金支付。三家企业实施的行为增加了国家医保基金的支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信谊联合违法所得为1.15亿元,2023年销售额为25.16亿元。
事发后,三家公司合计被罚没超2亿元。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
其中,作为垄断协议的组织方,信谊联合接受的处罚最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15亿元,处罚款5033.58万元,罚没款合计1.65亿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称,案件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在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案系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目前,依靠协议垄断维持高价的局面已然难以维持。贝壳财经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新斯的明注射液共有27 条批文,涉及十余家生产企业。
新斯的明注射液也已经被纳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集采中选结果显示,1ml规格的该产品共有6家企业中选,中选价格在0.56元/支-0.91元/支。中选企业中,不包含此次被罚的三家公司。
上海医药旗下公司此前也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信谊金朱和信谊联合同属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企业,信谊药厂为上海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针对信谊联合被罚对公司的影响,上海医药在公告中表示,信谊联合业务独立运营,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医药称,前述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6%和4.4%,虽然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
此次并非信谊联合首次被处罚。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检查发现,信谊联合所属信谊医药事业部2018年虚增差旅费2003.36万元,以加油发票列支,但无法提供充值卡号明细、费用审批单等资料。抽查发现,部分发票为假发票。信谊联合所属事业部2018年在业务推广费中列支调研咨询费用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经抽查,存在调研报告抄袭、咨询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咨询公司成立日期、调研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涉及金额631.62万元。财政部依法对信谊联合处以5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上海医药旗下其他公司也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罚。
2023年12月,上海医药披露,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生化”)不公平地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37亿元、处以1.24亿元罚款。上海医药彼时亦在公告中回应称,该处罚事项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此后,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月发文表示,2023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发现一生化涉嫌与多家企业合谋虚增原料药成本数百倍,同时将涉案药品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虚抬至2303元/支以上,以高于国外售价数十倍的不合理高价在国内销售,在短短5年时间内实现年销售金额40余亿元。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首次约谈一生化,经约谈,一生化承诺将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挂网价格降至每支270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国家医保局再度约谈一生化,公司将挂网价格从270元/支进一步降低至123元/支,并保证稳定供应。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丁爽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