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据悉,当前证券纠纷案件具有“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涉境外上市发行人案件日趋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三大特点。
其中关于“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投资者当前在起诉发行人之外,同时起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已经成为常态化。
对这一现象,北京金融法院有何应对之策?
证券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这一类型案件中,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将坚持“追首恶、惩帮凶、精准追责”的立体化追责机制,强化对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追究,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具体而言,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的工作上。
一是聚焦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在行政处罚之外,北京金融法院将通过民事赔偿实现双重追责,直接追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首要责任。比如,《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案例三中,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未及时披露被要求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科学界定损失与责任,北京金融法院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高效处理群体性案件。例如,该院春节前成功调解11起相关案件,赔偿款600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彰显司法效率。
三是通过巡回审判、专题普法等活动,强化市场主体合规意识(如北京CBD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北京金融法院通过追责“首恶”、严惩“帮凶”、精准量化损失,构建了立体化追责体系,既保护投资者权益,又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未来,随着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广及损失核算技术的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将更加高效、公正,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编辑 阎侠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