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阎侠)4月17日,皇氏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皇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是,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认为,皇氏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法,拟决定:对皇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均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