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举办“网红儿童”现象下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出席研讨会并强调,“网红儿童”的“口子”不能放开,而相关治理责任则属于协同问题,“板子不一定只打在平台或家长身上”。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认为,网络账号可以合理拍摄儿童内容,但不可以利用儿童实行引流、卖货等牟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性暗示等内容。“儿童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他说。

  

在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方面,朱巍尤其反对通过暴力打压、虐待等方式呈现儿童的内容,例如送走孩子的宠物并拍下他们哭喊的画面等,“滥用同理心获取关注、变现绝对不行”。

 

甚至对于未成年人成为生产教育、科普等相对正能量内容性质的网红,朱巍也持较为保守的态度。“无论内容是否正能量,孩子都不能作为被消费的对象。首先因为(网络)容易翻车,其次这些内容背后或多或少有家长或MCN机构运作的可能。”

 

对此,他表示,按照去年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互联网实际上鱼龙混杂,它仍然是一片丛林。”朱巍说。他表示,哪怕是正能量内容账号底下有时也会出现负面评论,孩子难以承受这类压力。另据他观察,网络暴力参与主体以年轻人居多,而未成年人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对未成年人来说,真正的危险可能来自身边的网络暴力、校园霸凌等。”

 

行业对于出台“网红儿童”专门性规定抱有一定期待,但朱巍却表示“这有点困难”,目前各部门对“网红儿童”规定的方向还不太一样。

 

例如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这针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

 

网信办则将通过“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指向:让未成年人摆拍校园霸凌视频,售卖所谓“小混混鞋”等商品;以未成年人结婚怀孕等为噱头,发布“07年宝妈在婆家带娃的一天”等内容;让未成年人演绎“做一个绿茶的自我修养”“良心没了可以挣更多”等不良价值观内容,引流售卖商品。

 

他还表示,我国尚未直接通过法律规定限制未成年人注册社交账号的年龄,“这是一个严重的空白”。平台希望家长给做实名认证,倡导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势必要拿到独立社交账号的个人信息,“这很难做到严格的隐私保护”。

 

但朱巍也观察到,近几年,我国对未成年人管理的思路和方向是趋严的。按照《广告法》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广告代言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直播,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直播要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韦英姿

编辑 李铮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