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铭、蒋方舟、杨紫、张一山……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童星。


“网红儿童”可以称为互联网时代的“童星”。在互联网时代,孩子更容易实现明星梦,而未成年人“举牌”明码标价等事件也在刺激公众神经,引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担忧。


近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举办了“网红儿童”现象下的未成年人保护难题研讨会。多位新闻与传播、青少年研究、法学领域专家、媒体人与平台代表出席研讨会,并共同探讨:过度商业化“网红儿童”的行为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哪些权益?如何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


与会专家及媒体人普遍认为,“网红儿童”与商业过度结合可能带来亲子关系变质、影响儿童身心健康、信息泄露等风险。也有专家强调不能只看到“网红儿童”的负面影响,数字平台也给“网红儿童”带来了价值实现和家庭财富增长机会。


“网红儿童”本是中性词,为避免他们染上负面色彩,与会专家提出,社会应构建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而其中,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学校、平台、社会等“一个都不能少”。



“网红儿童”账号认定难,专家建议“口子不能放开”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内容生产、变现更便利,孩子的明星梦也更容易实现。


政邦智库理事长、凤凰网“政能亮”总编辑高明勇表示,“网红儿童”现象之所以出现且富有争议,是因为伴随着未成年人成长,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和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剧,并且交织在了一起。“在全民自媒体时代,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表达的门槛大大降低,成名的速度也变得更快,成名的机会也变得更多。”高明勇分析说,“网红儿童”背后,也有许多商业机构在推波助澜,借助名气换取利益。另外,社会观念层面,一些片面化、极端化、畸形化理解并追求名利的倾向也会助推“网红儿童”现象变得更为复杂。


数字力场负责人、媒体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佘宗明提出,“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即大人把小孩当作了摇钱树。他认为,这一现象除了与内容生产成本低有关外,还与儿童成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的特点有关。“儿童很容易吸引受众、流量,大人说话一般没什么看头,而小孩说大人的话就很容易吸引流量。”他说。


但“网红儿童”本身并非负面词汇。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主任方增泉提出,数字平台也给“网红儿童”带来价值实现的机会。家长在社交媒体上记录、分享孩子的成长过程和美好瞬间最初可能带着美好的初衷,但随着经济收益不断产生,隐忧如影随形。


“家长和孩子可能会变成经纪人和明星的关系,孩子也会因此过早卷入平台经济中成为数字劳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伦理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主要专家蒋俏蕾表示,“网红儿童”过度商业化可能会导致亲子之间容易产生矛盾,例如孩子长大后,可能会受到家长网上分享的未经其同意的个人隐私披露形成的数字纹身所困扰。


除亲子关系异化外,“网红儿童”产业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更多是对儿童的伤害。佘宗明表示,在网红产业生产过程中,孩子们几乎是无意识、被动参与,没有太多选择权。


“在这个过程中,高强度拍摄可能会给孩子的身体造成危害,网络暴力言论可能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同时,孩子可能面临肖像、住址等信息泄露风险,以及教育中断问题。哪怕是成人网红,很多人挣了快钱后也很难再接受慢慢沉淀致富的手段。”他说。


方增泉则强调,“网红儿童”产业可能导致儿童沉浸在数字空间里,降低对社会现实和自然界的感知力。另外他认为,儿童参与视频拍摄还可能涉及对正常学习生活的影响,因为“越来越多的视频内容脚本化,孩子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演员’,几分钟的视频内容有可能需要数个小时的拍摄时间”。


“目前平台对于界定‘网红儿童’账号存在一定困难。”抖音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非未成年人本身是创作者,一旦运营主体是家长,很难通过未成年人出镜内容比例来判断。并且,多少粉丝体量才能称为“网红”目前也没有统一标准。


对此,蒋俏蕾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都坚持,不能打开“网红儿童”产业化的“潘多拉魔盒”。其中,朱巍认为,网络账号可以合理拍摄有儿童出镜的内容,但不可以利用儿童实行引流、卖货等牟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性暗示等内容。


蒋俏蕾表示,在标准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应该由规则划定红线拉齐标准,“不行就是不行”。


“互联网实际上鱼龙混杂,它仍然是一片丛林。”朱巍说。他表示,哪怕是正能量内容账号底下有时也会出现负面评论,孩子难以承受这类压力。另据他观察,网络暴力参与主体以年轻人居多,而未成年人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对未成年人来说,真正的危险可能来自身边的网络暴力、校园霸凌等。”


构建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家庭、学校、平台、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抖音调查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已经接近2亿,每个未成年人几乎都有机会接触网络。而互联网上的内容及网民素质仍良莠不齐,目前的技术和机制也无法完全隔绝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这一情况下,儿童权益保护优先应成为社会共识。


蒋俏蕾认为,儿童权益保护需要构建起以家庭为中心的同心圆,这与现场多位专家治理思路不谋而合。多位与会专家、媒体人都认为,在同心圆中,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家庭和学校要承担起媒介素养教育的责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少年儿童关注网红与周围的生活环境、休闲娱乐习惯有关。根据调查数据,不怎么运动的孩子关注网红的比例,比每天运动的孩子高十多个百分点;与爷爷奶奶、舅舅舅妈一起生活的孩子,关注网红的比例,比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更高。


“家长作为数字移民应该跟孩子一同成长,也应该学习如何提升媒介素养,学习应对新环境带来的新的可能性,与孩子一起制定使用(媒介的)规则。”蒋俏蕾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宏艳表示,家长要有儿童保护的意识,知道挣快钱对孩子有伤害,还需要注意孩子的教育方式,关注他们的情绪和心理。此外,她认为,学校还应该让孩子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让他们更有自主性和内驱力。据她观察,Z世代以后的少年儿童普遍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


“在教育中关注孩子的自我认同、自我接纳、归属感等非常重要。如果从家庭和学校里得不到这些方面的支持,孩子们一定会到网上寻求认可。”孙宏艳说。


同心圆外围涵盖学校、媒介平台、政府部门等角色,最终要求发挥整个社会的力量,其他环节也应该各司其职。“家庭、学校、平台、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孙宏艳说。


对于内容生产端,专家们普遍认为,平台可以发挥自身的传播、技术和业态优势。例如生产有关“网红儿童”的教育短视频专辑、以案说法;重点监控潜在的、诱导性标签,为不良内容提供举报途径;建立MCN机构黑名单跨平台共享机制等。


高明勇则认为,平台不应该承担过多的无限责任。“如果让平台承担过多的无限责任,‘网红儿童’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走虚走偏。无论是平台的算法问题还是技术应用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大多都可以解决。”高明勇表示,平台可以通过规则、算法透明化的方式将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


目前,以抖音为代表的平台都对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进行了布局。据抖音方面介绍,抖音未成年人模式开启后,系统默认开启时间锁;还对未成年人模式设置了“防逃逸”机制,14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全部进入未成年人模式且无法自行退出。


据悉,抖音正在探索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三方联动形式。“目前抖音应用端相关能力已开发完成。测试版本显示,手机终端可作为未成年人模式的统一管控入口,家长在手机终端统一设置,多应用联动生效。”


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已具备一定基础,行业对于出台“网红儿童”专门性规定抱有一定期待。但朱巍却表示“这有点困难”,目前各部门对“网红儿童”规定的方向还不太一样。


方增泉则提出,应该沿着已有规定细化管理规范,并且可以由行业组织先行探索。据了解,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这方面的具体规范。


在行业规范制定方向上,方增泉建议分年龄段进行治理。“例如禁止将0到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加入带营销性质的账号内容生产中;对于8岁到12岁的孩子,可以给他们设置一个同意权;而对于12岁到16岁、16岁到18岁的孩子,可以根据他们不同的认知行为能力设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韦英姿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