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业态保险纠纷审理情况、问题风险、举措建议、典型案例等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通报中指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宋毅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
部分平台还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据宋毅介绍,此举已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
同时,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在保障劳动者保险权益方面缺乏积极性,有的单位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保险配置缩水问题频发。
另外,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介绍,当前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存在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而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尤其在用工关系、职业风险关联性方面的举证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宋毅举例道。
针对各主体暴露的典型问题,北京金融法院建议,劳动者应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保险机构应从优化产品供给提高适配性、推动保险条款透明化、理赔标准化等方面提高展业水平;平台及合作商应从规范算法管理、杜绝风险转嫁、健全纠纷内部处理机制等方面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行业协会应在数据支持、规则指导、行业自律、调解争议方面强化作用发挥。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发布了八个典型案例。据她介绍,本批案例聚焦商业嵌套模式下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新职伤险与商业险之间以及各商业险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保险公司核保义务、“混同用工”模式下保险利益认定问题、无证驾驶拒赔案件中“近因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审查规则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突出的热点问题,并作出回应。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贾宁